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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6 电缆选择与敷设


9.6.1 电缆选择与敷设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》GB 50217的有关规定。
9.6.2 垃圾焚烧厂房及辅助厂房电缆敷设,应采取有效的阻燃、防火封堵措施。易受外部着火影响区段的电缆,应采取防火阻燃措施,并宜采用阻燃电缆。
9.6.3 同一路径中,全厂公用重要负荷回路的电缆应采取耐火分隔,或采取分别敷设在互相独立的电缆通道中的措施。
9.6.4 电缆夹层不应有热水管道和蒸汽管道进入。电缆建(构)筑物中,严禁有可燃气、油管穿越。


条文说明
 
9.6.1 本条文是垃圾焚烧厂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工程技术的一般规定。
9.6.2 本条规定考虑垃圾含有易燃物,防火、阻火十分重要,除采取防火的相应措施外,对电缆敷设应采取阻燃、防火封堵,目前普遍用的有防火包、防火堵料、涂料及隔火、阻火设施,已在电力部门、电厂、变电站广泛使用,效果良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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